防火隔墻廠家:防火隔墻耐火極限小知識匯總
發布時間:2022-03-30 瀏覽次數:
一、3.0防火隔墻
1、設置中間儲罐的房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房間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建規》3.3.7)
2、避難走道防火隔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0h。(《建規》6.4.14)
3、具備連續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風量不大于15000m³/h、集塵斗的儲塵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塵器和過濾器,可布置在廠房內的單獨房間內,但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建規》9.3.7)
4、劇場等建筑的舞臺與觀眾廳之間的隔墻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建規》6.2.1)
☆2.5h防火隔墻
1、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和丙、丁類倉庫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建規》3.3.5、3.3.9)
2、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與舞臺之間的墻,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5h。(《人防規》4.2.3)
二、2.0h防火隔墻
1、廠房內設置中間倉
庫時丁、戊類中間倉庫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建規》3.3.6)
2、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含劇場、電影院),廳、室之間及與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建規》5.4.9)
3、醫療建筑內的手術室或手術部、產房、重癥監護室、貴重精密醫療裝備用房、儲藏間、實驗室、膠片室等,附設在建筑內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或部位分隔,墻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建規》6.2.2)
4、設置在木結構住宅建筑內的機動車庫、發電機間、配電間、鍋爐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建規》11.0.6)
5、除商業服務網點外,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當為高層建筑時,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建規》5.4.10)
6、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與商業服務網點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建規》5.4.11)
7、鍋爐房、變壓器室等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與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建規》5.4.12)
8、布置在民用建筑內的柴油發電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建規》5.4.13)
9、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變配電室等,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建規》6.2.7)
10、舞臺下部的燈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儲藏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建規》6.2.1)
11、下列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隔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滅火劑儲瓶室、變配電室、通信機房、通風和空調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