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板廠家:防火墻與防火隔墻的區別
發布時間:2022-03-10 瀏覽次數:
防火板廠家:防火墻與防火隔墻有什么區別,今天就給大家整理匯總了一下,希望能有助于大家進一步理解。
防火墻與防火隔墻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還是有很大不同的,通過以下總結,可以很清晰的將二者區分開來。
一、定義不同
防火墻定義: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筑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且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墻體;(《建規》2.1.12)
防火隔墻定義:建筑內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區域且耐火極限不低于規定要求的不燃性墻體。(《建規》2.1.11)
二、使用位置不同
1、防火墻主要用于防火分區的分隔和防火間距不足時采取的措施之一(因防火間距不足而增加的防火墻除規范已明確可以開門窗洞口的,其余不能開門窗洞口),防火墻上的門、窗、洞口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2、防火隔墻主要用于同一個防火分區中,特殊功能房間的分隔(有一些特別重要的分隔位置也是要求采用防火墻),比如設備用房之間,管井之間,建筑中不同的區域之間等。防火隔墻上的門、窗、洞口,一般根據規范要求可以采用與墻體耐火極限相匹配的防火門窗。
三、相關要求不同
防火墻(《建規》6.1節)
1)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
防火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當高層廠房(倉庫)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0.50h時,防火墻應高出屋面0.5m以上。
2)防火墻橫截面中心線水平距離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為可燃性墻體時,應采取防止火勢蔓延的措施。
3)建筑外墻為難燃性或可燃性墻體時,防火墻應凸出墻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墻兩側的外墻均應為寬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墻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外墻的耐火極限。
建筑外墻為不燃性墻體時,防火墻可不凸出墻的外表面,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4)建筑內的防火墻不宜設置在轉角處,確需設置時,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5)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
6)除本規范第6.1.5條規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確需穿過時,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將墻與管道之間的空隙緊密填實,穿過防火墻處的管道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當管道為難燃及可燃材料時,應在防火墻兩側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7)防火墻的構造應能在防火墻任意一側的屋架、梁、樓板等受到火災的影響而破壞時,不會導致防火墻倒塌。
關于防火隔墻,建規除對燃燒性能、耐火極限和防火門窗等級有規定外,沒有其它具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