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煙系統和排煙系統二者區別簡述
發布時間:2022-01-14 瀏覽次數:
一、防煙系統和排煙系統的區別分析如下:
防排煙系統是合起來說的,就是指防煙系統和排煙系統。防煙系統是指在火災的時候,對需要設置防煙系統的區域進行正壓送風,保證區域內人員的安全。一般是防煙樓梯,前室等。排煙系統是指設置在一定區域,當火災的時候,對火災發生區域進行排煙的系統。防煙系統是向區域正壓送風,排煙系統是將煙氣排出。目的都是保證人員安全和救援的進行。防排煙系統和排煙系統二者區別簡述
防排煙系統是防煙系統和排煙系統的總稱。防煙系統采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或自然通風方式,防止煙氣進入疏散通道的系統;排煙系統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或自然通風方式,將煙氣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統。
防排煙系統,都是由送排風管道、管井、防火閥、門開關設備、送、排風機等設備組成。防煙系統設置形式樓梯間正壓。機械排煙系統的排煙量與防煙分區有著直接的關系。高層建筑的防煙設施應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開的陽臺、凹廊或前室內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自然排煙時,該樓梯間可不設排煙設施。利用建筑的陽臺、凹廊或在外墻上設置便于開啟的外窗或排煙進行無組織的自然排煙方式。防排煙系統和排煙系統二者區別簡述
二、防煙系統的一般規定:防排煙系統和排煙系統二者區別簡述
設置防煙設施的場所或部位:
1)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
2)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難走道的前室、避難層(間)。
注意: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廠房、倉庫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當其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全敞開的陽臺、凹廊。
前室或合用前室設有兩個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且獨立前室兩個外窗面積分別不小于2.0㎡,合用前室兩個外窗面積分別不小于3.0㎡。
三、防煙系統的分區劃分:
1)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應分開設置;當確有困難時可以合用,但應符合排煙系統的要求,且當排煙口打開時,每個排煙合用系統的管道上需聯動關閉的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的控制閥門不應超過10個。
2)排煙風機應滿足280℃時連續工作30min的要求,排煙風機應與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連鎖,當該閥關閉時,排煙風機應能停止運轉。
3)排煙管道下列部位應設置排煙防火閥:1.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2.一個排煙系統負擔多個防煙分區的排煙支管上;3.排煙風機入口處;4.穿越防火分區處。
4)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排煙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0m,排煙口的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相反,排煙口與附近安全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
5)當一個排煙系統擔負多個防煙分區排煙時,其系統排煙量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當系統負擔具有相同凈高場所時,對于建筑空間凈高大于6m的場所,應按排煙量最大的一個防煙分區的排煙量計算;對于建筑空間凈高為6m及以下的場所,應按同一防火分區中任意兩個相鄰防煙分區的排煙量之和的最大值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