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規范中對防排煙風管描述中部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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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機械加壓送風管道應采用管道送風,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送風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強條)
機械加壓送風管道的設置和耐火極限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1條:豎向設置的送風管道應獨立設置在管道井內,當確有困難時,未設置在管道井內或與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風管道,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第2條:水平設置的送風管道,當設置在吊頂內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當未設置在吊頂內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機械排煙系統應采用管道排煙,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強條)
排煙管道的設置和耐火極限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2條:豎向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的獨立的管道井內,排煙管道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
第3條:水平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吊頂內,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當確有困難時,可直接設置在室內,但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00h;
第4條:設置在走道部位吊頂內的排煙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區的排煙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00h,但設備用房和汽車庫的排煙管道耐火極限可不低于0.50h。
4.5.7補風管道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當補風管道跨越防火分區時,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50h。
(2)《地鐵設計防火標準》(GB51298-2018)
8.4.1地下車站的排煙風機確需與補風機加壓送風機共用機房時,設置在機房內的排煙管道及其連接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0h。
8.4.7第2條:排煙管道不應穿越前室或樓梯間,必須穿越時,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強條)
8.4.8除承擔軌行區域的防排煙系統外,其他區域的防排煙系統管道應采用金屬或其他非土建井道。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6.3.5風管穿過防火隔墻、樓板和防火墻時,穿越處風管上的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兩側的各2.0m范圍內的風管應采用耐火風管或風管外壁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且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該防火分隔體的耐火極限。(強條)
12.3.4隧道內設置的機械排煙系統應符合系列規定:第3條: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根據上述規范條文的要求,防、排煙風管和特殊區域的通風空調風管耐火極限時間分為0.50h、1.00h、1.50h、2.00h和3.00h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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